且政发〔2024〕155号
关于且末县1号、2号民俗楼用地中经济适用住宅用地、廉租住房用地变更为普通商品
住房用地的批复
县自然资源局:
《关于将且末县1号、2号民俗楼用地中经济适用住宅用地、廉租住房用地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请示》(且自然资字〔2024〕238号)收悉。经且末县2024年第四次土地审批与建设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且末县1号民俗楼用地中经济适用住宅用地(除去186.05平方米廉租住房用地)和2号民俗楼用地中廉租住房用地的土地用途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;供地方式为划拨;土地权属及地类为国有建设用地。
二、土地性质调整后,及时与且末县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》,督促该公司补交且末县1号民俗楼出让金112.8181万元,且末县2号民俗楼出让金41.6962万元,合计154.5143万元。
三、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,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动态监督。
且末县人民政府
2024年7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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